法币


拼音fǎ bì
注音ㄈㄚˇ ㄅ一ˋ

繁体法幣

词语解释

法币[ fǎ bì ]

⒈  1935年以后,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,1948年为金圆券所代替。

paper currency issued by the KMT government from 1935 onwards;

引证解释

⒈  由国家以法律赋予强制通用力的货币。特指国民党政府1935年11月实行币制改革后,法定由中央、中国、交通、中国农民四大银行发行流通的纸币。

巴金 《寒夜》九:“四磅奶油大蛋糕法币一千六百元。”
周而复 《上海的早晨》第一部十二:“只要把伪法币伪金圆券变成货,那一定赚钱。”

国语辞典

法币[ fǎ bì ]

⒈  法律赋与强制通用的货币。如本位货币、辅币等。

法币造句

1、孙科政府的造币工厂,夜以继日地印刷着面值百万的金圆券,以强制性手段兑换民间的黄金、光洋、法币和其他硬通货,以满足那些军中大佬们的逼债。

2、英镑当时正对美元贬值,也就连累法币跟着一同贬值。

3、但在当时抗日根据地里流通着的,不仅有法币,还有几省的地方流通券,以及各县自制的土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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